田园女士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但单位长期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女工的用工身份自然转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用人单位所始料不及的。2010年3月,用人单位以女工岗位被撤销为由,通知女工收拾东西走人。女工不服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经查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但用人单位照样我行我素。女工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裁决用人单位与女工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将当事女工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解除与被告女工的劳动关系违法,应予撤销。9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被告间恢复劳动关系。 g>,VB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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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4年 单位不与她签劳动合同 ]hvEJ/H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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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的田园是南京市人,2007年7月她被应聘到市区的一家省属事业单位工作。 |J`H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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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入职后,单位一直没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复一年从来也没人提这个事。单位不提,田园心里着急,但急归急却没勇气说出来。发展到后来,田园也就不去自寻烦恼了,领导让干什么她就干什么,且尽量把工作干好。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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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4个年头过去了,田园依旧默默地在单位发着光和热,除每月享受1200元的工资外,社会保险等相关应得待遇基本上都没有。田园学过一些法律常识,也清楚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未得到落实,但为了保饭碗,她照旧不敢吭声提要求。 "_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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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辞退 女工决意依法维权 xn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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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田园没想到的是,2010年3月10日这天,单位相关负责人找到她,称因单位改制加上内部机构调整,她的工作岗位被撤销,故要她收拾东西回家。田园央求继续留用,但不被单位所接受。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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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4年,除那点工资什么都没有。如今让我净身走人,不行!”田园下定决心要讨说法,目的就是要保住饭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