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我们唱着夕阳红,下海经商办企业;我们讲着秋天的故事,离职以后富起来??”描述的就是离职官员利用权力的“余热”与民争利。 Dx2iJol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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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有:A。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B。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I].
C。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D。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这是2009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中的一道多选题,答案是“ABCD”。 "@V"u6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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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选项正在被10万余名在编的上海市公务员重新温习。近日,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市公务员局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据上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规定将明确两个“不得”: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ch{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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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各区县、各委办局正在实施自查自纠。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对退休(辞职)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违规行为提出退职、退股、退款等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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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引起社会热议,但上海对公务员下的这道“禁商令”并非新鲜事物。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早有相关条款,其中第102条还对违规人员和接收单位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既然有《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在前,政府为何还要下一道“多此一举”的指令?“现实当中有一些现象促使纪委做出了这个决定。”长期从事党建理论研究的浦东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刘靖北说,“近来上海滩商界官影隐约,引起上海市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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